汽车报废是指当汽车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废止使用时准时对车辆停止使用的处理。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应报废:报废里程: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专用车累计行程300000km;重、中型载重汽车(含越野车)为400000km;特大、大、中、轻微型(含越野车)客车、轿车为500000km;其他车为450000km。报废年限: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重汽车、矿山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19座以下出租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达上述年限经检测达到与排放指标规定可延长使用年限,但不超过原规定期限的一半。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流程主要包括回收、拆解、破碎和再制造等4个环节。
回收:从用户手中收购报废汽车进行拆解。主要流程为车主到车管所领取车辆报废登记表;将报废汽车运送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交车登记;汽车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拆解:拆解是报废汽车处理的基础。主要目的是为了抽取废液,拆除能够重新利用的零部件、轮胎、塑料、电子电气设备等等。拆解过程中主要会用到的设备有气囊引爆器、氟利昂抽气机、升降平台、翻转平台等。
破碎:经拆解处理后的车体中含有的物质以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为主,需要破碎成较小的体积,才能通过利用风选、浮选、磁选、色选等技术对各种物质进行有效分类。终获得废钢铁、各种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成品,送到原材料回收厂重新利用。
再制造:在拆解过程中获得的零部件常含有磨损、裂缝、破碎等缺陷。通过一定的工艺,对废旧零部件所含有的缺陷进行处理,消除缺陷,使零部件性能达到重新利用的水平。
老旧车辆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老旧车辆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老旧车辆回收分为直接回收和间接回收两种。报废汽车高价上门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为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大气雾霾,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利于车主单位或个人实现机动车报废更新需求,公司采取了“接单—回收—注销—送达—拆解—再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尤其是按照市场浮动价格组织回收和销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